当前位置:HR学院> 活动回顾

HR必备的十项基础法律技能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3月26日,汇博人才网主题为《HR必备的十项基础法律技能》HR沙龙讲座如期举行,本次沙龙讲座特别邀请到重庆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钟祥伟先生为大家分享。

沙龙一开始,钟律师用轻松的话语将自己亲身参与的一些难懂的法律案例以一种浅显易懂的方式分享给在座的HR们,并且这几个案例都是关于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这样的一个开场一下子就吸引住了在座HR们的注意力,随后钟律师就开始了本期的沙龙活动的主题。

钟律师首先为大家介绍了作为HR应该掌握的劳动法规有哪些?第一《劳动法》是HR必须掌握的,然后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正),最后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式》[(劳部发)1994年481号],同时这里钟律师一直给在座的HR强调,虽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式》目前已经废止了但是不代表其就不起作用,所以关于这部法律大家也是一定要掌握的。紧接着,钟律师就对这三部法律里大家应该重点掌握的一些法条做了重点讲解。

第一:工作时间。《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在劳动法刚刚实施不久,95年的3月25日,国务院就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做了修改,把每周的工作时间调整为40小时的工时制度。现在的重庆规定工作时长为4天半,2015年177号文的建议实施。对于工作时间的概念有了一个了解,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可以采用4天半的工作时长制度。如果4天半的工作时长,那么每天的工作时间都会加长,这样算来,那么超过8个小时的那几个小时就不能算作加班时间。这也是大家需要注意的。

第二:加班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钟律师在这里指出,这一条公司在制作规章制度和安排员工工作时应该要特别注意,否则在出现劳动关系问题时,公司可能会有所损失。钟律师在讲到加班工资计算时,给HR们又做了一个提醒,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是150%,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不低于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300%。加班工资多给了,公司是不可以要回,但是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少了,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结合着两条法条,钟律师给大家一个案例,让大家计算案例中当事人的加班工资。在场的HR们都拿出了纸笔进行了这个题的计算,接着已经算好了的HR们自告奋勇的上台向大家展示了他们的计算方法。在大家计算完以后钟律师给大家进行了这个题目的讲解。这样一种方式让在场的HR们掌握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也让大家对于加班工资计算容易出错的地方加深了印象。就现场HR提问的关于综合计时工时制,超过规定的时间也算加班的,但是这样的加班工资是按照150%的比例来计算的。不定时工时制,以重庆为例,法定节假日仍是以300%来计算加班工资的。

接着钟律师给大家讲解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一些相关条例。这里就只举例一个,《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有这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1)、(3)两种情形最多不超过12个月。同时这里钟律师也特别提醒到这个应该结合2008年新的《劳动法》。在08年以前是计算12个月的但08年以后是一年计算一个月这样的方式。钟律师同时又以一个案例为例,让在场的HR们计算关于劳动经济补偿的计算,在讲解题目的同时告知大家一些公司如何规避公这样的一些风险,HR又应该如何去做。

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次沙龙讲座只讲解了《HR必须具备的基础法律技能》上半部分内容,下半部分内容将于4月进行分享。

活动结束后,依然有很多的HR留在现场询问钟律师一些工作中遇到的劳动关系等问题。

最新活动

我有问题要反馈